大彪哥(优书) 对《此间的少年》的评分
作者:大彪哥(优书)
(童生)
| 评 10 分
关联书籍
《此间的少年》
— 江南
| 评分 8.7(168 人)
书评正文
以下,百度了一下:
广州天河法院一审认为,《此间的少年》并没有将情节建立在金庸作品的基础上,基本没有提及、重述或以其他方式利用金庸作品的具体情节,是创作出不同于金庸作品的校园青春文学小说。且存在部分人物的性格特征缺失,部分人物的性格特征、人物关系及相应故事情节与金庸作品截然不同,情节所展开的具体内容和表达的意义并不相同。
因此,《此间的少年》并未侵害金庸所享有的改编权、署名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。
金庸作品及作品元素凝结了其高度的智力劳动,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。虽然杨治创作《此间的少年》时仅发表于网络供网友免费阅读,但在吸引更多网友的关注后即出版发行以获得版税等收益,其行为已具有明显的营利性质,故杨治在图书出版、策划发行领域包括图书销量、市场份额、衍生品开发等方面与金庸均存在竞争关系,双方的行为应当受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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